安徽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萧县东升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现对 G311萧城至皖豫界改建工程第五标段路基、路面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HZF-2022-037
2、项目名称:G311萧城至皖豫界改建工程第五标段路基、路面工程
3、工程地点:宿州市萧县境内
4、招标单位:萧县东升建设有限公司
5、工程概况:项目起点位于萧城以西G311与S302交叉处(萧淮客运联络线西侧),起点桩号为K39+050,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途径杜楼镇红庙村、王寨镇、祖楼镇青龙镇,并于K58+010处下穿G30连霍高速,终点位于皖豫界王引河处,接G311永城段,终点桩号为K74+824,路线全长约35.774公里。本次招标起讫桩号为K58+600~K72+800,长度14.2公里。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形式,全线大中桥6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km/h,穿集镇段60km/h,双向四/六车道。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及补充说明全部内容。包括路基、涵洞、水稳、桥梁、边沟、防护、管道排水及路面中分带排水、超高排水、路肩培土硬化等(含改沟改路)内容。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规范及验收规程等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其中主要材料为甲供:桥梁(钢筋、混凝土、预制梁板)、路基(石灰)、水泥稳定碎石(碎石、石屑、水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标段划分: 4 个包
一包范围:K58+600-K62+000;
二包范围:K62+000-K65+400;
三包范围:K65+400-K68+800;
四包范围:K68+800-K72+800。
8、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9、工期: 490 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
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有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须具备不低于2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公路,公路路基专业工程及公路路面专业工程或公路总承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专业工程业绩需要提供:总承包单位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单位合同或合同协议书、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同、总承包单位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总承包业绩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
信誉:
A、投标时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投标人须同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参考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参考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B、投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参考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以上查询结果必须是全国范围内查询且网页打印,网页打印纸质版须含有网页打印时间,截图无效,打印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5日17时止。
2、招标文件价格: 500 元。
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即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7:00 前到安徽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淮北市古城路153号原日报社二楼)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自带 U 盘拷取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所需资料有: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
2.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萧县东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泽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萧县龙城镇淮海路老实小院内 地址:淮北市古城路153号原日报社二楼
联系人: 李工 联系人:李兰兰
电 话:17775069585 电 话:1520561581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623018094@qq.com
八、备注
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